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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舊金山台灣貿易中心 Terri Syu
美國FCC將外國製先進機器人納入管制 台灣機器人業者輸美面臨新設備認證門檻
發布日期:2026年8月
產業別:機器人/智慧機械/自動化設備
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(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, FCC)於2026年7月28日發布DA 26-786公告,正式將「外國生產之先進機器人裝置(foreign-produced advanced robotic devices)」納入FCC Covered List(涵蓋清單)。此項措施並非僅針對中國製產品,而是以產品是否符合美國「domestic end product(國內終端產品)」定義為判斷基礎,因此台灣製造的自主移動機器人(AMR)、巡檢機器人、保全機器人、戶外作業及割草/除草機器人等產品,也可能受到影響。此項政策值得台灣機器人業者高度關注。設備一旦屬於Covered List涵蓋範圍,原則上不得取得新的FCC equipment authorization(設備認證),可能直接影響新產品或新型號進入美國市場。
一、美國擴大機器人國安審查,政策重點從特定企業轉向「生產地」
過去美國FCC Covered List較為人熟知的管制,多集中於特定中國企業及其通訊、影像監控產品,例如Huawei、ZTE、Hytera、Hikvision及Dahua等。此次政策出現明顯變化,FCC並非指定特定機器人企業,而是直接將一整類「外國生產之先進機器人裝置」納入Covered List。
FCC並特別說明,此次新增設備是依據*生產地(place of production)而非企業實體(entity)*辨識,因此與過去針對特定企業的管制方式有所不同。其政策背景主要來自美國對機器人供應鏈與資安風險的關切。美國政府認為,先進機器人未來將廣泛應用於關鍵基礎設施、製造業、國土安全及國防領域;隨著AI、感測器及致動技術發展,機器人將成為美國經濟效率、製造業競爭力與軍事能力的重要技術,因此需要建立自主且具韌性的機器人供應鏈及工業基礎。
二、哪些機器人可能受到影響?
依DA 26-786附件C定義,「Advanced Robotic Device」係指符合特定條件的機械式移動裝置,包括自主移動機器人、人形機器人及四足機器人等。其主要判定條件包括:可在地面移動、避障或導航;可與人類操作員保持一定距離,依指令、感測器資料或兩者組合運作;設備本體加上適用的地面站或充電/停靠站,合計重量超過4.4磅(約2公斤);具備可感知周遭環境的感測器;具備有線或無線網路連線能力,包括Bluetooth、Wi-Fi、行動通訊或衛星連線,任一方向速度至少200 kbps;具有本機或遠端執行的軟體,包括韌體、AI或機器學習模型,用於控制自主導航、移動感知、資料蒐集或遠端指揮控制。
依此定義研判,台灣業者出口美國的AMR、自主巡檢機器人、保全機器人、四足機器人、倉儲物流機器人,以及具有自主導航與網路連線能力的割草/除草機器人,均值得優先進行法規適用性檢視。但並非所有「robot」都受到此次規定涵蓋。FCC明文排除聯網車輛、軌道車輛、無人航空系統(UAS)、無人水下載具、特定醫療器材,以及固定、靜止且不可移動的工業或醫療機器人,包括關節型、Delta、Cartesian/Gantry及SCARA機器人等。因此,台灣傳統工業機器手臂業者不宜因本次公告而過度恐慌;真正需要優先檢視的是具有自主移動、感測及連網能力的機器人產品。
三、台灣製造也可能受到影響,並非僅針對中國產品
這是此次政策對台灣產業最值得注意之處。「Foreign-Produced」的定義,並不是依企業國籍判斷,而是指不符合48 CFR §25.101(a)「domestic end product」資格的產品。換言之,台灣企業不能僅以「Taiwan company」、「Made in Taiwan」或「非中國製」作為不受規範的判斷依據。FCC所採納的國家安全認定進一步表示,所有foreign-produced advanced robotic devices原則上均應列入Covered List,除非美方就特定設備或特定設備類別作成不構成相關風險的認定。這代表美國對機器人供應鏈安全的政策思維,已不完全等同於過去「排除特定中國企業」的模式,而可能進一步朝向強化美國本土製造與可信賴機器人供應鏈發展。
四、最直接影響:可能無法取得新的FCC設備認證
對台灣出口業者而言,最實際的影響在於FCC equipment authorization。依47 CFR §2.903(a),設備一旦被納入Covered List,即不得取得FCC設備認證;而依47 CFR §2.911,申請設備認證的業者亦必須聲明申請產品並非因屬於covered equipment而禁止取得認證。因此,台灣機器人廠商近期若正在規劃:新產品進入美國、推出新一代機型、增加Wi-Fi/Bluetooth/Cellular功能、變更無線模組,或進行需要重新申請FCC authorization的硬體修改,均應優先確認此次新規的影響。業者尤其不應將「已使用取得FCC認證的Wi-Fi或Bluetooth模組」直接等同於「整台機器人符合新規」。此次Covered List的核心對象是符合定義的advanced robotic device本身,因此仍須就整機架構與實際認證方式進行判斷。
五、美國為何將機器人提升至國家安全層級?
美國政府此次提出兩大核心風險:供應鏈安全與網路安全。先進機器人通常配備LiDAR、光電/紅外線、聲學、熱感測器及其他高精度感測設備,可建立詳細的作業環境資料與地圖。美方認為,這些資料若遭惡意行為人取得,可能被用於監控、強化外國情報能力甚至遠端接管機器人。此外,連網機器人可能面臨資料外洩、遠端干擾實體運作、不安全OTA更新等資安風險。因此,美方關注的不只是機器人的機械結構,而是整套:Hardware + Sensors + Connectivity + Software + AI + Cloud + Data + Supply Chain。這也意味著,未來台灣業者進入美國機器人市場時,競爭力可能不再只是價格、性能與可靠度,「供應鏈透明度及Cybersecurity by Design」的重要性將持續上升。
六、仍有Conditional Approval機制,並非全面禁止進入美國
值得注意的是,新規並非完全封死外國製機器人的美國市場。FCC公告指出,在外國生產先進機器人裝置的企業,可提出申請,由美方評估其設備是否不構成不可接受的國安風險;先進機器人裝置的Conditional Approval由美方相關國防主管機關進行評估。申請者需依相關Guidance Document提供所要求的資訊,並明確鼓勵外國生產商在過渡期間申請Conditional Approval;取得核准者,可在推動製造在地化及處理美國國安疑慮期間繼續取得FCC authorization。因此,對高度依賴美國市場的台灣機器人企業而言,Conditional Approval、產品重新設計,以及部分美國在地製造/組裝,可能成為未來三條重要因應路徑。
七、台灣業者宜立即進行六項盤點
第一,盤點現有FCC認證狀態。 逐一確認美國銷售型號、FCC ID、設備認證取得日期,以及新產品是否正在申請認證。
第二,確認產品是否符合Advanced Robotic Device定義。 特別檢查重量、移動與避障能力、環境感測器、網路速度及自主導航/遠端控制軟體。
第三,重新確認產品的foreign-produced判定。 不應只看公司註冊地或品牌國籍,須依公告引用的domestic end product標準判定。
第四,建立HBOM及SBOM。 業者宜掌握致動器、馬達、控制器、GNSS/RTK、LiDAR、camera、Wi-Fi、Bluetooth、cellular module、電池、BMS、MCU/SoC及其他關鍵零組件的製造商、產地與軟韌體來源。FCC國家安全認定已特別關注致動器、末端執行器、電池及感測器等關鍵零組件的全球供應鏈集中問題。
第五,檢視Cloud與資料架構。 包括資料儲存國家、遠端控制權限、OTA更新、camera/audio、地圖資料、使用者資料及telemetry是否傳回境外伺服器。
第六,評估美國在地化及Conditional Approval策略。 對美國營收占比較高,或有意進入政府、國防、關鍵基礎設施市場的企業,應及早評估美國組裝、製造或可信賴供應鏈方案,而不是等下一代產品送FCC認證時才處理。
八、限制背後亦可能帶來台灣供應鏈新商機
此次政策對台灣整機機器人業者而言是一項新的市場准入風險,但從供應鏈角度觀察,也可能創造新的合作機會。FCC的國家安全認定指出,美國需要建立安全、獨立且具韌性的機器人供應鏈及工業基礎;並特別關注actuators、end effectors、batteries及sensors等關鍵零組件。因此,美國機器人製造商若為降低供應鏈集中風險、提高零組件透明度及擴大美國本土生產,可能增加對替代供應來源的需求。對台灣而言,精密馬達與驅動器、減速機、控制器、工業電腦、感測器、機器視覺、電池管理系統、通訊模組、資安解決方案及機器人關鍵零組件等領域,反而值得觀察美國機器人產業供應鏈重組所帶來的B2B合作機會。
九、結語:台灣機器人業者輸美策略應從「產品認證」提升為「可信賴供應鏈」
FCC於2026年7月28日將foreign-produced advanced robotic devices納入Covered List,是美國機器人政策值得高度注意的轉折。此次規範的特色,在於並非僅鎖定特定中國企業,而是以產品生產地及產品功能類別進行管理。對台灣業者而言,短期首要工作是確認既有及開發中產品是否落入Advanced Robotic Device定義,以及其FCC equipment authorization是否受到影響;中期則應建立完整HBOM、SBOM、資料流與資安管理能力,並研究Conditional Approval及美國在地製造方案。長期而言,美國對機器人、無人系統及AI實體設備的政策方向,已逐步由單純「產品安全與無線通訊合規」,延伸至國家安全、資安、供應鏈來源與製造地。台灣企業若能提前將「Trusted Robotics Supply Chain」納入產品與赴美布局策略,除可降低政策風險,也有機會參與美國重建機器人產業供應鏈所衍生的新商機。
